在足球比赛中,“手球得利”是近年来引发较多争议的判罚之一。根据国际足联(IFIA)最新规则,裁判是否判罚“得利”,关键在于球员是否因手球行为获得了不公平的战术或进攻优势,而不仅限于是否故意手球。
什么情况构成“得利”?
首先,若球员的手/臂部触球后,其本人或队友立即获得控球权并形成明显进攻机会(如射门、突破防线或制造人数优势),裁判通常会认定为“得利”。例如,一名防守球员手臂张开扩大防守面积,皮球打中手臂后弹向本方队友发起反击,即便非故意,也可能因“得利”被判犯规。
其次,即使手球发生在无球状态下,只要随后该球员参与了进攻组织或干扰了对方防守布局,同样可能被认定为得利。比如进攻方球员手球后虽未直接控球,但其跑位牵制了防守球员,为队友创造空档,裁判也九游体育官网可能介入。
哪些情况不构成得利?
若手球后球权迅速转移至对方,或本方未能形成任何实质性进攻推进,则通常不视为“得利”。此外,若球员手臂紧贴身体、处于自然位置,且触球后未产生战术收益,即便球改变了运行轨迹,裁判也大概率不会吹罚。

值得注意的是,VAR在判断“得利”时主要聚焦于手球瞬间与后续几秒内的攻防态势变化。但由于“得利”本身存在主观判断成分,不同裁判对“明显优势”的尺度把握不一,这也是相关判罚常引发争议的原因。理解这一规则的核心,在于区分“偶然触球”与“因触球获益”之间的界限。